编辑:全媒体中心 作者: 时间:2020年10月20日 访问次数:
各学院、各单位: 根据《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科规办〔2020〕15号)文件精神,2021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数额及研究周期 1.申报数额:按照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分配名额,我院可推荐重点课题1项,一般规划课题5项。 2.研究周期:一般规划课题研究周期2年,重点课题研究周期3年,研究周期自立项发文之日计起。 二、申报条件 1.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的各类人员均可申报一般课题; 2.申请重点课题者一般需已承担过省教科规划课题并已结题,申报内容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课题。 3.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予受理: (1)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; (2)课题的申报人(负责人)为两人以上的; (3)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; (4)正在承担省教育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; (5)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厅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; (6)申报人主持的在研教改课题数超过2项者; (7)申报人近三年有被撤销学校主管范围内教改课题记录的。 三、申报形式及要求 1.教务办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,按照省教科规划办分配名额和规定要求上报。 2.按照省教科规划办要求,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申报,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。申报系统的网址是,已在平台注册过的用户请使用注册过的登陆名,未注册的用户注册后使用,用户名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,用户进入系统后会要求修改密码(系统在开放时间每日8:00-17:00)。课题负责人必须以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或者登陆,否则取消当年申报资格。 3.申报人员必须在系统开放后,须于11月10日下午13:30前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。未按照要求申报的课题均无效,不得进入评审。
联系人:乔浩风(崇德楼508室,0579-85908816)
教务办2020年10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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